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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

绝对死刑是什么意思

  死刑这个概念,我们都知道是刑法上剥夺犯人生命的一种刑罚方式,通常是对那些犯了严重罪行的犯人所采取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本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绝对死刑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绝对死刑是什么意思

  在刑法上,很多犯罪的最高刑是死刑,比如故意杀人,但是故意杀人也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不一定是杀人偿命,而有个别的罪名,因为罪行对社会的危害极大,所以只有一种刑罚--死刑,这样的罪名主要有:

  劫持航空器罪中的: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判处死刑,见刑法的第121条;

  绑架罪中的: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见刑法第239条,这里的导致他人死亡,可以是故意杀人,即没有拿到赎金的撕票,也可以是杀人灭口的原因,也可以是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如捂住口鼻防止被绑架者喊叫,但是导致其窒息死亡的恶;律师

  拐卖妇女、儿童罪:犯有《刑法》第240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第240条;

  暴动越狱罪中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情节特别严重的,刑法第317条第2款;

  聚众持械劫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情节特别严重的,刑法第317条第2款。

  二、哪些情形应当判处死刑而不适用死刑

  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主张不废除死刑,但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即使这两类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也不应适用死刑。

  三、死刑有哪些执行方式

  目前,世界上采用的方式有枪决、绞刑、斩刑、电刑、毒刑五种。其中枪决和绞刑是最流行的。这五种方式各有优劣:

  枪决:致死速度快,只要求执行人枪法准,执行部位集中头部或心脏,死刑犯被枪毙后,状况很惨且重要器官可能损坏。

  绞刑:致死时间较长些,但可保存尸体,尸体医用价值高,执行成本低。

  斩刑:致死速度快,但行刑残酷,死刑犯痛苦不堪,除了几个国家,其他国家都不使用。

  电刑:由于强电压冲击死刑犯,尸体往往烧坏,使之极其痛苦,成本和技术要求高,不过致死时间短。

  毒刑:毒刑分为瓦斯刑、毒气刑、注射刑三种。三种共同特点是死刑犯死亡较快,痛苦少。而瓦斯刑、毒气刑技术难度要较注射刑高,成本也较高,就三者而言注射刑被称为世界上致死最人道的方式。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绝对死刑是最严酷的刑罚,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权且不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刑罚体系里也是属于极其罕见的。以上就是本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绝对死刑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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