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万辉主任带领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是以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组建的团队,团队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确保我们将现有的资源凝聚成合力优势,从根本上保证了我们能够一直为客户提供高水准、可信赖的、优...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万辉律师

电话号码:0376-6100889

手机号码:13803767683

邮箱地址:jslawyerwh@126.com

执业证号:14115201610962017

执业律所: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宝城街道办事处江淮中路金诚花园

死刑辩护

外国死刑可以选择方式

  在我国刑事处罚包括死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其中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在其他很多国家也是保留有死刑的,每个国家对于死刑是很谨慎的,那么,外国死刑可以选择方式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本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外国死刑可以选择方式

  当年世界上执行死刑的方法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注射等。

  二、死缓判了死刑多久

  1、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被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3、综上,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认真遵守监规还可以继续减刑,但是服刑期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如果被限制减刑,服刑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三、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如何规定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从上述内容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方面的犯罪或者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以上是本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外国死刑可以选择方式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外国死刑执行的方法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注射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本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万辉主任刑事辩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