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万辉主任刑事辩护团队 >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 >死刑辩护
万辉主任带领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是以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组建的团队,团队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确保我们将现有的资源凝聚成合力优势,从根本上保证了我们能够一直为客户提供高水准、可信赖的、优... 详细>>
律师姓名:万辉律师
电话号码:0376-6100889
手机号码:13803767683
邮箱地址:jslawyerwh@126.com
执业证号:14115201610962017
执业律所: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宝城街道办事处江淮中路金诚花园
死刑,相信大家不难理解,它是我国现代刑罚中仍然存在的主刑的一种。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执行方式。那么,究竟被通缉会去家里告诉吗呢?接下来就由本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样的人被判处死刑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关于死刑的适用问题。我国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是我国一贯坚持少杀的方针,确保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非杀不可的犯罪分子。为此,根据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一、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即只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死刑的犯罪,才可以适用死刑,刑法分则未明确规定死刑的犯罪,不得适用死刑。二、正确理解死刑的精神。
二、死刑缓刑限制减刑什么意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解释,限制减刑意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所以限制减刑不是说不可以减刑,而是表示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不可无限制减刑。
(二)具体到死缓限制减刑的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专门增加了一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死刑限制减刑适用哪些主体
(一)限制减刑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以下三类: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以上便是由本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被通缉会去家里告诉吗的内容。被判处死刑者,一定是犯了极其恶劣严重、并且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罪行的人。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网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2021 www.lawyerwanhu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号码:13803767683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宝城街道办事处江淮中路金诚花园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