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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每个人对于生命都必须拥有敬畏之心,唯有拥有一颗敬畏之心,才可以尽可能降低自己内心的欲望,通过理性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触犯法律。那么,执行死刑走的程序怎么走?这个问题本网小编下面介绍一下!
一、执行死刑走的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二、死刑的执行应处理问题
第一,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二,对外国人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以上是一篇关于“执行死刑走的程序”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执行死刑的程序,除此以外,还有死刑执行的处理以及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对于执行死刑的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有必要的时候,建议咨询一下本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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