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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并不是说取得了完全的自由,是在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自由活动的,但是这个自由活动是有限制的。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自己所居住的市或县内进行合法的自由活动,但要保证在传讯的时候能及时到案。那么,取保候审期间如何自由活动?本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哪些人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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