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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裁定的管辖,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应当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再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裁定是否予以减刑。关于减刑裁定的管辖的问题,下面由本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减刑裁定的管辖
1、减刑裁定的管辖,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应当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再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裁定是否予以减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二、减刑裁定的管辖是什么意思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本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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