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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缓刑

发现法院生效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如何处理

  如果法院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发现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关于发现法院生效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由本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发现法院生效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如何处理

  1、发现法院生效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人民法院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2)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也可以自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也可以自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二、假释的程序如何进行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三)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法院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发现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本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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