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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监狱里面服刑的犯罪人员而言, 积极在监狱当中配合服刑也是有着重要意义的,这是因为法律可以给予积极配合的犯罪人员减刑的机会, 只要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去申请,那么就可以获得刑期的减缓,那么减刑裁定的管辖属于哪里?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减刑裁定的管辖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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