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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有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开始后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等。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的措施有财产保全以及先予执行。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如何调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有:
1.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
2.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3.诉讼中,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达成调解意见,可以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同法院的判决书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财产保全,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一种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因而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
2.先予执行,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法院就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之前,司法机关根据民事原告人的请求,要求民事被告人先行给付民事原告人一定款项或履行一定义务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三、法院调解书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法院调解书的效力体现在: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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