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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进行,如刑事诉讼不成立,就谈不上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这一诉讼的主体有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人民检察院。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
1.被害人;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本网提醒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被害人是个人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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