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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如何提起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提起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条件:
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时间:
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2、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3、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4、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什么人有权提起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的人:(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其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均归于消灭,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其民事权利又需要有人主张,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民事诉讼的,可以聘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以上就是本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提起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本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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