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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刑事案件会对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的损失,造成这些损失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民事赔偿部分需要有人承担,那么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应由谁承担?下面由本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应由谁承担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赔偿的刑事案件,赔偿应该由案件的被告承担,被告是造成人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应由什么人承担”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赔偿的刑事案件,赔偿应该由案件的被告承担,被告是造成人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本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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