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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什么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权利。关于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问题,下面由本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什么

  1、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权利。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受害人亲属带上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证据资料等,直接到法院申请立案,提起刑事自诉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以了。

  2、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如受害人及其亲属,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在一年内另行带上相关资料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4、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自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要符合法定条件:

  ①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受害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已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权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本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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