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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由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应当向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的问题,下面由本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哪个法院提出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怎么赔偿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以下赔偿请求: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在诉讼中提出赔偿要求的,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资料,如医药费发票、车票等,否则可能会判决不赔或只是适当赔偿,届时赔偿的费用可能就会比实际损失低很多。
上述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由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应当向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本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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